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事
婚姻家事_在线法律咨询-法律咨询顾问-法速云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分手后该不该还?

处于热恋中的人们,有时会为对方做很多的事情,花很多的钱。然而,并不是每段感情都能走到*后,很多热恋过的情侣都是无疾而终,有的甚至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分手后该不该还? 律师解答: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139-8310-4641 立即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分手后该不该还?

发布时间:2022-07-29 热度:65

处于热恋中的人们,有时会为对方做很多的事情,花很多的钱。然而,并不是每段感情都能走到*后,很多热恋过的情侣都是无疾而终,有的甚至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分手后该不该还?

律师解答: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赠送,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系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彩礼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目的赠与是指为达到将来某种目的的一种无偿给付,当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时,受领给付即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应当返还。

律师补充: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矢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律师结语:

简单点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带有人身属性的私有物品等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属于大额商品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能可以。

本文来源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进行删除,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和茂律所的专业律师。


关闭窗口
上一篇:法律对于商号有什么保护
下一篇: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无效遗产如何继承?

相关阅读

收到法院的传票(收到法院传票该咋办)
收到法院的传票(收到法院传票该咋办)

收到人民法院传票,怎么办?很多人可能看起来很困惑。其实不用急。传唤是法院的一种程序行为。通知你,朝廷有事要见你。那么收到法院传票该怎么办呢? 原告起诉公民、法人的人民法院将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一般情况下,传票不会单独发出,而是与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起...

武汉法院将颁发统一离婚证明书,证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武汉法院将颁发统一离婚证明书,证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据报道,武汉法院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在武汉市发放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用以解决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再婚登记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时的隐私保护问题。 《离婚证明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明书》有法律效力。 通过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

如果法院不同意庭审直播会给当事人文字文书吗(法庭能否不开庭向当事人作书面询问笔录)
如果法院不同意庭审直播会给当事人文字文书吗(法庭能否不开庭向当事人作书面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否允许当事人自费复制庭审...

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被家暴了收集什么证据
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被家暴了收集什么证据

居住在广西南宁市的唐萍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爆料称,她被副教授丈夫家暴长达七年,此视频在网络引起热议。唐萍还将自己给法官写的一封,长达一万六千字的起诉信,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据了解,目前唐萍已经准备起诉离婚了。 被家暴了收集什么证据 被施暴的一方如果想成功离婚成功获得离婚损害赔...

官方微信公众号

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总部139-8310-4641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A栋1303室

重庆和茂(高新)律师事务所18623509928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田国际企业港10号楼15-2~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3643号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 法律辩护网 宜兴公司注册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 长沙合同纠纷 郑州轻工业学校 股票索赔 深圳法律咨询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芜湖离婚律师 专利代理 网站设计公司 矿产律师 广州继承律师 中法网 广州离婚律师 防爆认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