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按周期进行支付,而且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根据一些客观原因进行变化,那么,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呢? 1、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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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按周期进行支付,而且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根据一些客观原因进行变化,那么,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呢?
1、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2、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3、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什么?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小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进行增加的,但是必须要有适当的理由,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孩子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才得让孩子健康的成长,该是自己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完成,但前提是增加的抚养费必须要保障全部用在孩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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