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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69种情形民事案件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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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69种情形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15 热度:79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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