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几乎占到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的三分之一, 且“高利贷”问题普遍,逐渐呈现职业化逐利趋势明显、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发展态势。针对此种情况,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对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大局, 全面开展调查探究民间借贷业态本质,率先在全区开展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工..
139-8310-464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18 热度:55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几乎占到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的三分之一, 且“高利贷”问题普遍,逐渐呈现职业化逐利趋势明显、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发展态势。针对此种情况,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对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大局, 全面开展调查探究民间借贷业态本质,率先在全区开展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工作,协助通辽市委政府牵头制定民间借贷专项治理方案,主动呈报推动高利贷综合治理法治化建议,为推动形成高利贷综合治理“通辽模式”贡献了司法智慧,有效破解了民间借贷案件虚假陈述频发、“隐性高利”难查、职业放贷影响脱贫攻坚进程等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诉讼及衍生社会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建融和发展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路。
创新审理思路
提供打击和规制的操作指引
针对非法职业放贷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行为,通辽 中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依法规制“职业 放贷”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工作 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和规制与民间借贷相 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于如何落实国家信贷规则、 职业放贷违法经营事实认定的方式、职业放贷行为确认无效的后果、执行攻坚中职业放贷人申请执行的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详实规定,为审理职业放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让“违法线索”浮出水面
通辽中院深度使用人民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存储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资源,在全区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前三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二十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十起以上,且诉讼请求金额累计达到一百万元(涉农村牧区五十万元)以上”条件的原告,依法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在内网定期公布更新,同时将借贷利率、借贷手段、诚信程度作为补充因素机动调整职业放贷人条件,传递诚实守信的诉讼理念和社会价值导向。“名录”中人员一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案在后续审判执行环节将被重点关注、重点甄别。人民法院也将名录中人员信息定期抄送公安、检察、金融办、人民银行、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信息共享。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138人。
严格落实国家信贷规则
依法认定职业放贷合同无效
2018年底,通辽中院宣判了全区法院系统确认职业放贷 人借贷合同无效的首例案件,创设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随着**案的宣判,2019年通辽市法院陆续对经查明原告 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 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落实国 家信贷规则,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于原告请求返还本金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切实发挥司法裁判 对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的引领作用。截止目前,依法确认职业放贷合同无效案件31件。同时全市法官加大对职业放贷案件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采取传唤职业放贷人本人到庭、查证资金流向、裁判文书关联案件检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参照原告其他类案件中类似惯常做法等方式, 深挖彻查借贷“套路”,坚决避免司法审判沦为职业放贷人违法获利的工具,如在审理职业放贷人王某起诉一案中,通辽中院二审法官经参照其起诉的其他类案发现,在多个案件中,王某均存在向借款人放贷后,借款人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金,则在借款人每年偿还利息时,利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的亏欠屈从心理,迫使债务人仍然出具与初始借款日期相同的借据,甚至将不能偿还的借期内利息一并计入借款本金叠加计息,“利滚利”“再滚利”,借据中的日期却依旧是初始借款日期,上述行为便是王某放贷过程中的惯用手段。鉴于此,通辽中院二审采纳了借款人的抗辩,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同时,对涉案借款的本金参照上述类案“惯用手段”作出了认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民法院审时度势主动总结“职业放贷人”惯用套路,识破其花样“伎俩”,刺破其伪善“面纱”,还原案件事实,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引导诚信诉讼行为的努力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决心。
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以司法诚信成果
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通辽中院制定《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建立诚信诉讼 机制的意见》,对虚假诉讼的界定、典型特征、防范和制裁 的原则、认定的途径和方法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审判、 执行工作中防范、识别和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提供遵循,对 于经查实案件当事人确实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依据行为 的严重程度给予训诫或罚款处罚。如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 院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借人朱某某处借 款后,因各种原因就同一笔借贷关系为出借人多次重复出具 借据且均未收回或销毁,出借人持多枚债权凭证以借款人多 次借款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定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不予准许撤诉,并根据案件标的额及行为严重程度给予了当事人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妥善协调民生保障需求
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全市法院打击和规制职业放贷工作,为党委政府协调减 免、稳妥置换农牧民高利贷,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抓手。通辽市奈曼旗新镇某村近200户,约600口人,其中精准扶贫户19户。全村农户涉及民间借贷案件达 120 余户,外债累计800万元。因老百姓缺少法律知识,风险意识低,民间借贷中不规范现象颇多,如许多村民本金为1万至2万元,经多年不主动还款利滚利、随意重新出具欠条等,负债金额连本带息已达10多万元。法院执行干警驻村开展工作,经了解本村多数债务的申请执行人为“职业放贷人名录”中的一人,执行干警以案说法,现场讲解全市法院打击和规制职业放贷立场和法律后果,晓明利害,*终该申请执行人认可只要老百性还清本金即可。村民在得知此事后,主动将所欠本金交付,或者以车、土地使用权抵顶欠款,多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结标的近400万元,而法院也在助力脱贫攻坚的同时,也传递了司法温暖。
延伸审判职能
推动形成府院联动
综合治理格局
为推动构建高利贷综合治理格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效搭建协作机制。与通辽市税务局签署《关于联合征收民 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备忘录》,建立税收征管协作 机制,形成管控合力。与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签订党建共建协议,搭建党建共建平台,从机制建立、业务融和、专项 治理三个方面划定双方合作的路径,探索党建引领下的金融治理融和。
同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打击与规制职 业放贷典型案例6起,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增强共识。
主动建言献策,从开展集中调研宣讲、开展 拉网式排查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金融供给”专项督导协调、常态召开综合治理高利贷联席会议等四个方面向市委报送《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建议》,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获得时任市委书记批示肯定,有效履行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职责。在多方努力下,2019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迎来了增长变缓的“拐点”,6个旗县区完成了存量高利贷“清零”目标,民间借贷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形成了信息共享、举措联动、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在治理主体上从原有的单一机关包揽向市委领导、司法保障、社会共同治理转变,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治理举措上,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社会治理主体末端定位,以司法裁判规则为引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优势,有效创建了府院联动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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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有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比如民事诉讼中的离婚诉讼,首先必须在你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外省或者异地,也是可以到外省或异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必须提交被告人姓名详细住址电话号码)诉讼,而不能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著作权官司也是首先在属地的县的法院进行审理,不服初审的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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