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的工作报告。恰逢三八国际妇女节,社会各界在向全体妇女送去祝福的同时,也格外关注全国两会上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进展。 当天上午,*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人..
139-8310-464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19 热度:125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的工作报告。恰逢三八国际妇女节,社会各界在向全体妇女送去祝福的同时,也格外关注全国两会上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进展。
当天上午,*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人民法院要准确落实死刑政策,对杀害妇女、儿童、老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犯罪,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很快,多家媒体以“虐待妇女儿童等犯罪被判死刑”为题进行报道,备受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直以来,死刑的适用标准都是我国司法工作的焦点。这不仅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也影响到公众对正义的朴素认知,关系到人民的感受。对此,我国一方面强调死刑目前仍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主张严格审查和慎重执行死刑。*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司法会议上说,“保留死刑”和“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刑事政策的有机整体。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更深入地理解*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把握*高法工作方向背后的司法意图。
近年来,发生多起残害妇女儿童、引发民愤的恶性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其中包括广西“百香果女”案、四川南充男子杀害前女友案等。,都有一审没判死刑,引起舆论关注后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例。此外,因强奸、强制侮辱妇女被判处死刑,后多次非法减刑的孙也在再审中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从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来看,在这些案件中,行凶者无一例外都是极其冷血残忍的凶手。但本着严格控制死刑的原则,当时的法官并不容易做出是否判死刑的选择。*终司法机关决定判处这些人死刑,是综合考虑法律伦理、社会影响和民众感受的结果。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司法机关在这些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可以说“对残害妇女儿童等罪行判处死刑”可以更为恰当。
*高人民法院将相关表述正式写入工作报告,表明这一经验性认识已经凝聚为司法系统的纲领性共识。今后,在这一共识的指导下,各级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自然会有更多的了解。全面贯彻这一原则,不仅能使司法机关更好地惩恶扬善,也有助于在公众心目中树立更加可信的司法权威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等恶性犯罪历来深恶痛绝,以除恶务尽的态度严惩此类犯罪,既是民意的体现,也符合法律的立法初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除了上述改变死刑的案件,还有几起令人瞩目的残害妇女和儿童的刑事案件。从一审开始,就体现了“判了就判了”的适用原则。比如“拉姆被前夫唐璐烧死”、“杭州徐国丽杀妻案”、“江西吉安皮箱藏尸案”都在此列。司法机关在判决过程中,既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又着眼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诉求,力求通过一个站得住脚的判决形成长期警示,维护社会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情节恶劣,罪犯必判”并不意味着告别“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原则。总的来说,我国死刑适用率仍处于下降通道。对死刑更加慎重,逐步减少,是中国法制工作的大方向。但中国司法在沿着这个大方向前进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众强烈关注的社会问题,防止恶性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某种程度上,*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就像是死刑适用的“补丁”。我们也希望在强大的震慑下,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等恶性犯罪越来越少。
作者/杨新宇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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