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该刑事案件作出的理解和适用,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 法官所作的理解和适用是法官本人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理解,是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说明。*高法院法官作出的理解和适用,可以作为其他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参考,但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法律没..
139-8310-464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13 热度:169
*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该刑事案件作出的理解和适用,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
法官所作的理解和适用是法官本人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理解,是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说明。*高法院法官作出的理解和适用,可以作为其他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参考,但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予处罚。当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是犯罪时,就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这是刑法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法官必须遵守。法官审理刑事案件,依据刑法和*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法官只能根据法律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高法院法官作出的理解和适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作为参考。与*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同,*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普遍约束力,是法官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依据。*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若干规定》,*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解释、条文、批复、决定四种形式。
司法解释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是以“解释”的形式出现的。
根据立法精神,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和意见的司法解释以“规定”的形式出现。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制定的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批复”的形式。
或者修改或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批复和意见不是司法解释,而是*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案件请示的答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你好,一个人的定罪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检察院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判决确实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罪与非罪谁说了算?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
法院是该国的司法机关。人们也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后一道防线。对一个人的定罪和处罚,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有时甚至是生命等*基本的权利。当然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后把关的是法院。
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在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前,即使一个人被检察院刑事拘留、逮捕、审查起诉,甚至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仍然被推定为无罪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确定为罪犯。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不能代替司法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既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由检察院作为检方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或法律援助指定的辩护人)作为辩护,中间由法院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站在不同的角度,但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也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在这样的框架下,投诉双方都只有建议权,做出*终决定的是法院。
检察院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如果认为不生效的一审判决定罪量刑不当,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有错误,也可以提出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审判监督不等于司法权。即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也会在再审后作出判决。
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终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当然,检察院也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判决进行监督。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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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终是否入狱,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如果法院决定实际处罚,他将入狱。如果法院判缓刑或者无罪,他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来说说具体情况,供大家参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和管辖权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会先找到嫌疑人,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采取具体措施。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等待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签发决定逮捕的有关文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时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看守所等待走完司法程序。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就会向公安机关发出不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不得不立即变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将此人从看守所释放。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后,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然后检察院任务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理。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起诉前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检察院不直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就没有刑事责任。如果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一次,又回到文章开头。如果法院判决罪犯确实受到了惩罚,那么他将不得不去坐牢。如果判缓刑(死刑除外),那么他就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期间不能再犯罪,否则也要坐牢。
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可能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共同探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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